重磅!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来了,取消工商总局,重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根据该方案,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四)组建文化和旅游部。
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
(五)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建退役军人事务部。
(七)组建应急管理部。
不再保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八)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
(九)重新组建司法部。
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十)优化水利部职责。
不再保留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十一)优化审计署职责。
(十二)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
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6个:
二、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
(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考虑到药品监管的特殊性,单独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市场监管实行分级管理,药品监管机构只设到省一级,药品经营销售等行为的监管,由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承担。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责划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外保留牌子。
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三)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组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五)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六)组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不再保留国家粮食局。
(七)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
(八)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九)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
方案提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商标、专利执法职责交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
(十)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
(十一)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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