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注销公司后,想把商标卖出去需要哪些资料?
吉林省省会长春是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是国务院定位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不少人选择在长春创业,但是市场环境随时在变,创业也不总是一帆风顺。在长春,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各样的变故,经营不顺不得不停业甚至注销公司。但是,一个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已经积攒了一定声誉和品牌效应,注册了的商标如果随着公司注销而消失就太可惜了。那么,在长春注销公司后,想通过转让的方式把商标盘活,具体需要哪些资料?
事实上,在长春办理商标转让并非大家想象的复杂。转让双方在确认达成商标转让后,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都需准备的资料:《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转让协议》(需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者盖章);
2、商标购买者需准备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营业执照;
3、商标持有人需准备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
买卖双方准备好如上资料,就可以进入转让流程: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2、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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