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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异议期内能否进行商标转让?

2021-04-12 22:04:41|143|起点商标网

商标在异议期内是可以转让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17条:“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但商标法并未规定公告期内不允许转让商标。

商标异议期内的商标尚未获得注册,但仍然是可以转让的,只是未注册的商标其商标权是待定的,此时许可他人使用,存在侵权风险。

  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品牌创立的基础,在创业之初一定要为企业准备一个好的商标名,而获得商标的途径主要有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2种。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签订商标转让合同,而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转移给他人,并由受让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根据中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应明确办理转让注册商标手续时,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转让注册商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手续,且必须经商标局核准后,转让注册才能生效。转让注册商标而不向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的,属于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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