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的互联网企业要注册哪些商标?
互联网企业创立之初,往往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经常遭遇商标诉讼。如:“嘀嘀打车”因为涉诉被迫更名为“滴滴打车”,“拍拍贷” 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之际却被他人以“拍拍贷”商标侵权起诉。因此,我们互联网企业在注册商标时,要尽可能把与咱们现在及将来有联系的商标类别都注册下来。与互联网企业相关的商标类别列举如下:
1、第9类的平板电脑、电子图书阅读器、可下载的电子乐谱、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计算机游戏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音乐文件、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监视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等。
2、第35类的直接邮件广告、广告宣传、无线电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点击付费广告、电视广告、广告代理、通过邮购定单进行的广告宣传、广告空间出租、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为推销优化搜索引擎、网站流量优化、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和为商业或广告目的编制网页索引等。
3、第36类的网上银行和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等。
4、第38类为电信,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设定范围和内容主要为直接向用户提供与电信相关的技术支持类服务。
5、第41类的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提供在线录像(非下载)、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视节目(不可下载)、通过视频点播传输提供电影(不可下载)等。
6、第42类的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新、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咨询、替他人创建和维护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为他人创建和设计网络信息索引(信息技术服务)等。
毋庸置疑,企业创业之初就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别等到您做大做强了,引来麻烦的知产纠纷。为了长远的考虑,还是应该及时注册商标。商标是企业立足的根本,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做的更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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