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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家用电器需要注册多少类商标?

2021-04-12 22:04:38|297|起点商标网

双十一即将到来,又是一年一度的剁手节,起点商标提醒销售家用电器需要的注册商标类型有:


第七类:是厨房家用器具(不包括烹调、电器加热设备及厨房手工具);


第十一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第九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第21类:是属于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


在注册商标时,企业最好将文字,英文及图片分开注册以保证商标注册的通过率,同时好还要注意近似商标的判定,在注册商标前提前规避好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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