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商标:商标转让之后要注意哪些事情
作为企业消费者,商标是生存之本,也是发展之本,所以在选购完商标后,总是有很多的细节会被忽略,今天为麦豆为大家来剖析一下,商标在转让完成后,还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1.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直接有力的证据,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各种广告媒体进行商业宣传。但政府公告(包括《商标公告》)不在此列。政府公告仅具有公示性,不具有商业性。如某企业提供的由某地方政府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其商标被该地方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称号的证据,此种证据为政府公告,不视为使用商标的证据。在新闻媒体上作新闻报道而涉及到某一商标,由於其是以新闻的性质刊登的,不具有商业性质,同样由於其不是“广告”而不视为使用证据。
2.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被许可人的实际使用视为该商标的使用,但应当由注册人向商标局提供上述使用证明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TRIPS协议第19条第2款明文规定了“在商标注册人控制的他人使用”(主要指被许可人的使用),符合“其为维持注册所要求的使用”。
3.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於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二、请妥善保管注册证原件及核准转让证明,如果不慎遗失任何一样,可及时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商标业务单位向商标局申请重新补发注册证;
三、如果当前商标持有人的地址和名称发生了变化,请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尚标知识产权办理;
四、请依法使用该商标,以下是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管理相关说明,请仔细阅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有的客户为了节省成本,可能对商标所提出品牌授权的方案给别人使用,这个时候,切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授权年限是否合理,商标虽然属于自己,但是品牌壮大的前提下,一定将讲商标所有权证书掌握在自己手里,并在一定期间内对商标进行商标,授权者只享有商标的使用权,签订许可合同备案。这种看似可行的方法,在目前并不规范的商标市场,不是很好操作,建议慎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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