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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的处罚情况

2021-04-12 14:04:11|130|起点商标网

想要知道商标侵权的处罚情况,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商标侵权?商标法对其早有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对于商标侵权,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二)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是商标侵权处罚的相关案例:

假冒“清风”纸品鱼目混珠

2018年6月份,当事人长春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一名推销人员手中低价购进一批标有“清风”商标的纸品,共计3个品种280件,在其经营场所对外销售。经“清风”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上述纸品为假冒“清风”注册商标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纸品的合法来源,其行为侵犯了“清风”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案发,违法经营额为22670元。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侵权纸品共计269件;罚款60000元。


小编在这里劝大家,要规范使用商标,否则处罚力度很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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