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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商标转让一定要做公证吗?

2021-04-12 14:04:56|205|起点商标网

现下经济发展很快,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在变快,那么方便食品就很受欢迎了。调查显示,方便食品在超市和商场的经营比重已经超过10%,可见其的市场需求量。方便食品属于第30类商标,那么方便食品商标转让一定要做公证吗?那咱们今天就来聊聊30类方便食品商标转让公证的准备工作。




办理30类方便食品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在进行30类方便食品商标转让时,买卖双方的主体资格都是需要被考察的,因此在准备公证材料的时候应该尽量齐备,以保证过程的顺利进行。当然,现在起点商标还推出了在线公证,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商标转让公证,限时特惠仅需299元。欢迎关注起点商标(www.hnzhqd.com)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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