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类商标中有哪些小类?商标的转让又是怎么做的?
根据商标分类,第36类商标主要是做金融物管;保险;金融事务;货币事务;不动产事务的。主要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以及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本类尤其包括:
——与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即:
(1)银行及其有关的机构的服务,如外汇经纪人或清算机构;
(2)不属于银行的信贷部门的服务,如信贷合作社团、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的服
务;
(3)控股公司的“投资信托”服务;
(4)股票及财产经纪人的服务;
(5)与承受信用代理人担保的货币业务有关的服务;
(6)与发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证有关的服务;
——融资租赁服务
——不动产管理人对建筑物的服务,如租赁、估价或筹措资金的服务;
——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如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提供的服务,为被保险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务。
【3601】保险
【3602】金融事务
【3603】珍品估价
【3604】不动产事务
【3605】经纪
【3606】担保
【3607】慈善募捐
【3608】受托管理
【3609】典当
第36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36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36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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