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乐器,泛指可以用各种方法奏出音色音律的器物。一般分为民族乐器与西洋乐器。能够发出乐音,并能进行音乐艺术再创造的器具。人类通过演奏乐器,借以表达、交流思想感情。乐器的生产不同于一般工业产品的生产。它不仅要求产品有合理的精美外观造型,还必须有良好的声学品质,其中包括音色、音乐和规定的音准高度。因而在材质的选择上非常严格。那么你知道乐器属于第几类商标吗?
乐器商标属于第15类——乐器箫鼓。
那么乐器商标转让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小编今天就来跟您说说。
1、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2、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3、 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4、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商标交易来获得自己的商标,保护自己知识产权不被窃取滥用,毁坏企业形象,而我们在进行商标交易时,也要谨慎行事,有关商标法律程序的,按照程序来进行的商标交易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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