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根据商标分类,第21类商标主要是做厨房洁具;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第21类主要包括家庭和厨房用小型手动器具,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由瓷、陶瓷、陶土或玻璃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器具及容器,如:蝇拍,切面包板,开赛钻,鸡尾酒调酒器,存钱罐,桶,烹饪用锅;
——以及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蒜压榨器,胡桃钳,杵和研钵;
——电或非电梳子;
——电或非电牙刷;
——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
——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
——剃刀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第八类);
——刀叉餐具(第八类);
——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
——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假牙用瓷料(第五类),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
【2101】厨房炊事用具及容器(包括不属别类的餐具)
【2102】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
【2103】瓷器,陶器(茶具,酒具除外)
【2104】玻璃、瓷、陶的工艺品
【2105】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饮水用具
【2106】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107】梳子,刷子(不包括牙刷),制刷材料
【2108】刷牙用具
【2109】牙签
【2110】化妆用具
【2111】隔热用具
【2112】家务用具
【2113】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不包括建筑用玻璃)
【2114】不属别类的动植物器具
【2115】家用灭虫、灭鼠用具
第21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21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21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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