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根据商标分类,第18类商标主要是做皮革皮具;皮革和人造皮革;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手杖;鞭,马具和鞍具,动物用项圈、皮带和衣服。第18类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
——行李牌;
——名片夹何钱包;
——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
本类尤其不包括: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
——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
【1801】皮革和人造皮革,裘皮
【1802】不属别类的皮革、人造皮革制品,箱子及旅行袋,日用革制品
【1803】裘皮
【1804】雨伞及其部件
【1805】手杖
【1806】动物用具
【1807】肠衣
第18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18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18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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