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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2021-04-12 10:04:19|351|起点商标网

根据商标分类,第17类商标主要是做橡胶制品;未加工和半加工的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生产用成型塑料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第17类主要包括电绝缘、隔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生产用塑料片、板或杆,和属于本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

——橡胶或塑料制衬垫及填充物;

——抗污染的浮动屏障。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1701】不属别类的橡胶,古塔胶,树胶

【1702】非金属密封减震制品

【1703】橡胶,树脂,纤维制品

【1704】软管

【1705】保温、隔热、隔音材料

【1706】绝缘用材料及其制品

【1707】包装、填充用材料(包括橡胶、塑料制品)

【1708】单一商品


第17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17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17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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