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起点商标网!
24小时服务QQ:2880605093

第15类商标分类细则与商标的转让!

2021-04-12 10:04:28|213|起点商标网

根据商标分类,第15类商标主要是做乐器。


本类尤其包括:

——机械钢琴及其附件;

——八音盒;

——电动和电子乐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装置(第九类)。


【1501】乐器

【1502】乐器辅助用品及配件


第15类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第15类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第15类商标的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