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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商标被驳回怎么办?专家:先确定这一点很重要!

2021-04-12 01:04:22|395|起点商标网

最近因为武汉新冠病毒的爆发,把大家的焦点都集中在了医疗行业、医疗防控物资等行业上,最普遍最为人知的医疗物资就是最近价格疯狂上涨,有钱还买不到口罩,当然还有防护服、面罩、医用帽等防控医疗物资。

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的信息进行统计,全国生产医疗防护物资(口罩、医用帽、面罩、防护服)的企业共有501家。其中河南、江苏、江西、湖北、广东是全国医疗防护物资的生产供应大省。



这么多生产医疗物资的厂家,那么他们申请商标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医疗行业注册商标的核心类别在第5类(医药用品),第10类(医疗器械),第44类(医疗服务),其中口罩就属于第10类医疗器械用品中,对此,我们以“口罩”作为关键词在商标局官网检索,一共有42条记录,其中申请注册在第10类的带有“口罩”关键词的商标有8条记录,但只有2条记录是显示注册成功。之所以“口罩”在第10类成功注册可能性较低,更多原因是因为口罩本身即属于10类医疗器械的范畴,作为商标存在缺乏显著性的可能。



商标属于无形资产,一个好的商标可能会比一个公司的固定资产总和都要值钱,但即便这样,如果个人或者企业不是为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最好不要为了追求热度吸引眼球,去恶意申请注册商标,不然极有可能会被商标局以《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驳回。


最近新冠病毒肆虐,使得“疫情、抗疫、疫苗”等关键词涌入人们的眼球,对此,我们以“疫情”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早有部分企业或者个人向商标局申请“疫情第一线”“全球疫情pandemic”“疫情防护服”等之类商标,目前上述部分商标正处于申请过程中,部分已经处于无效状态。


此外,我们以“疫苗”为检索关键词,发现第21522219号“新疫苗工程”商标驳回决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新疫苗工程”商标用在其指定的保险承保等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以下为驳回决定截图:



不仅上述的“新疫苗工程”被十条一款(8)驳回,“疫情第一线”“全球疫情pandemic”等商标依旧存在十条一款(8)不良影响情形,被驳回被无效的几率较高。所幸的是目前还未检索到“共同战疫”“抗疫”商标进行申请注册(亦或许可能处于盲查期),总之,疫情当前,我们更应当要守住良知。

综上,企业在申请商标时最好根据自身情况做选择,在考虑商标命名独创性的同时多方位考虑一下商标本身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具有不良影响,而且,疫情当前,也不要借着国难投机取巧,不然被驳回的概率是相当大的。建议企业在发展前期先申请与企业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商标,发展到后期,再延伸类别,对整个企业品牌进行保护。


但企业如果有真实使用的需求,如一些企业申请“新冠”字样,是与公司名/业务高度相关的(天眼查显示,含有“新冠”字眼相关的企业达到19730家),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若遇到驳回,申请人也不用着急,可以准备相应资料证明真实使用意图,并及时提起商标复审,挽回失败商标,切不可因驳回而轻易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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