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什么不同?
在当今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谁拥有了核心技术,谁就拥有了竞争的绝对优势,但是并不所有的技术都会被企业或者权利人申请专利进行保护;而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专利保护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有什么不同?
一、专利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1、技术创新成果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产品或方法。
2、技术更新较快,但出于市场和竞争考虑需要获得一定时间期限保护的技术创新成果。
3、易于反向工程,或他人通过现有技术经过一定的研究也能够得到的技术创新成果。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一般适用情况
1、出于企业战略考虑需要长期保护,且目标市场不明确的技术成果。
2、他人通过合法途径不易掌握或获得的技术成果。
3、技术成果的价值具有持久性,其核心技术不容易被替代。
三、两者的权利取得方式比较
申请专利权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去授予专利权,最后申请专利的技术信息还要向社会公开,并且法定的保护期内对专利权的技术信息独占使用的权利。
想要获得商业秘密权不需要审批,是技术信息的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会签订保密协议,约定这项技术秘密信息在没有公开前,可以有权利无限期使用。举个例子,可口可乐公司做可乐的配方是商业秘密,并且这项信息是不被大众知道的,没有对外公布,那么这个商业秘密可以说是属于可口可乐的技术秘密。
四、两者的保护范围比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都属于专利的范畴。在专利说明书中有具体的关于专利保护的范围描述,不在说明书描述范围之类的不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商业秘密不需要通过专利权来保护其技术信息,所以可以是一种设计方案、也可以是一种获得专利的工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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