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和著作权为何要分别保护,有何区别吗?
外观专利保护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结构;版权保护艺术创造品的图案及构思。那么产品申请外观专利后,是否要再申请版权保护呢?答案是需要!
外观专利和版权是相互补允的形式。申请专利的产品如果是平面作品,通过申请版权可以可以保护作品在各种产品及宣传渠道的创造保护。对于平面作品而言,如果是要用在产品包装上可以申请外观专利,再申请版权加以保护。
对于包装设计、产品图案等平面设计作品,同时属于外观专利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但这两者在各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区别。
1、保护对象不同
外观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即工业产品的色彩、图案及外形设计。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权利内容不同
外观专利是由财产权构成,主要包括实施权、许可他人实施权、转让权。
著作权是由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构成。人身权部分又称著作精神权利。财产权部分则主要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力、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
3、保护区域不同
外观专利,遵循地域性保护原则。
著作权,我国登记的著作权在172个缔约国享受国民保护待遇。
4、保护期限不同
外观专利,自申请之日起保护十年。
著作权,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五十年。
5、维持费用不同
外观专利需每年缴纳专利年费,分阶段递增,未缴纳年费视为放弃权利。
著作权在取得作品登记证后不需要每年缴费。
6、获权前提不同
外观专利,《专利法》要求,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该具有明显区别。简而言之,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独一无二的首创性”。但需特别说明的是,实际上我国的外观专利目前仅进行形式审查,因此通常都会予以授权。
著作权,作品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只要是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
7、维权依据不同
外观专利受《专利法》保护。前文提及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以及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这些实质要件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发生外观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通常需要首先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在有正面评价报告的前提下,外观专利维权力度较大。
著作权受《著作权》保护。著作权并不要求保护的作品是首创的,而只要求它是独立完成的,是否独立完成有时无从分辨,相对专利容易规避。
综上所述,外观专利和著作权有种种不同,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两者其实可以互为补充。譬如申请专利的产品如果涉及到平面作品,申请著作权可以保护作品在各种产品及宣传渠道的创造保护,而不限于该项产品本身。而对于平面作品来说,如果应用在产品包装上时,除申请著作权外,还可以申请外观专利来取得更有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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