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标侵权认定过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是触犯商标法的违法行为,根据其侵权程度进行惩处。商标法中规定了七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②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是消费者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从而购买此商品或者服务;
③擅自制造他人商标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擅自使用其商标并标上注册成功标记;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后又在市场中进行使用;
⑤辅助他人进行商标侵权的行为;
⑥对他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专用权造成影响甚至损害。
以上条件都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表现形式。所以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认定过程有哪几步呢?
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这个范围有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属于什么品类,二是核定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有哪些,结合两者进行判断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以此比较两者之间的区别,得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第二是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有两个方面决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具体对象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对商标进行维护,认定对方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最后是将被控对象与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下面所使用的商品服务进行比较,比较之后进行关于是否存在侵权的判断,确认被控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成分,以此认定商标能否构成商标侵权。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进行商标侵权认定过程,觉得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通过以上三个步骤进行认定。商标侵权主要还是发生在商标本身、商标旗下所销售的商品以及被控的对象单方面的判定组成,经过同三者的比较容易得出商标侵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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