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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商标转让属于品类中的第几类?

2021-04-11 15:04:04|199|起点商标网

“春城春宵无价,照星桥火树银花。”关于烟花的形容总是那么唯美,在元代马致远的形容下,烟花在节日的氛围中更显得清新脱俗。烟花以烟火药为原料,是一种用于产生声光色的娱乐用品,这是中国劳动人民较早的发明,常用于盛大的典礼或表演中,而演变到现今,烟花一般都是为庆祝节日(除夕等)而燃放。

在名品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烟花属于第13类。

1301-火器,军火及子弹

1302-爆炸物

黑火药用弹药筒1302乙酰硝化棉130001,爆炸弹药筒130003,硝酸铵炸药130005,雷管130006,起爆栓130018,火药棉130030

1303-烟火,爆竹

烽火信号1303 焰火130013,信号烟火130017,烟火产品130054,爆炸性烟雾信号130064,鞭炮130072

※爆竹C130005,烟花C130006



1304-个人防护用喷雾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因此在选定商标之后还需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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