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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商标转让应该怎样选择分类?

2021-04-11 14:04:43|181|起点商标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药品注册商标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正当利益。

在商标分类百科查询中我们可以得知,这45类商标分类中,药品属于第5类。其中包括药品,医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第0501小类 - 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维生素制剂*050090,鱼肝油050150,补药050262,医用卵磷脂050313,药用蜂王浆050316,人用药050328,药物饮料050332,膳食纤维050367,医用珍珠粉050410,药用蜂胶050426,治疗用或医用营养制剂050459,医用草本疗法制剂050455

第0502小类 - 医用营养品,人用膳食补充剂,婴儿食品

第0503小类 - 净化制剂

第0504小类 - 兽药,动物用膳食补充剂

第0505小类 - 杀虫剂,除莠剂,农药

第0506小类 - 卫生用品,绷敷材料,医用保健袋

第0507小类 - 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

第0508小类 - 单一商品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商标法》的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药品商标是药品生产单位对该药品主要事项的技术性、标准性介绍,是宣传合理用药、普及用药知识的重要依据。

另外还有不明确关于此类商标注册的,也可以在起点商标站进行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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