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标转让后商标不正确使用应该如何?
天津商标转让后商标不正确使用是企业在不经意间就会犯的错误,而犯错误不自知自然就不会知道纠正错误需要怎样的做法。所以要想改正错误,我们就要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是商标不正确使用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5、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针对上述的情况,可以根据其错误找出解决方法,比如:
①商标注册后按期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②注册商标的使用,不要擅自更改细节。
使用的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要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像把原本的繁体字改成简体字,是不被允许的。如果改动较大,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改变后的外观形象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还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③注册地址变更、注册名称变更,请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
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只有将商标合理使用,企业在市场中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企业的发展中也不会因为商标而陷入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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