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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商标授权需要了解的事项一览

2021-04-11 14:04:10|165|起点商标网

字号与商标在功能及构成要素上具有相似性,都是企业的商业标识,对消费者而言均具有识别作用。实践中,很多企业早期在布局商标时并未将自己的字号列入保护范围,导致其相同或者高度近似的字号被他人申请。

此时商标与字号虽然归属于不同主体,但由于二者均为合法取得,因此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损害在先权利人的权益,甚至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等相关公众利益。

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

1、字号与商标在功能及构成要素上具有高度相关性。

企业名称通常包括行政区划、行业、组织形式以及字号这四个要素,其中字号在同一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同一经营领域字号具有独占性,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商标通常是表征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两者具有高度相关性。

从功能上而言,字号指向商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商标指向商品或者服务。两者均具有识别作用,构成企业商业标识体系的一部分,在经营过程中,经常相互关联,大部分的500强企业的字号与主商标具有同一性,两者的同一性使用往往能够强化品牌形象,降低品牌传播成本。

从构成要素而言,字号由汉字构成,是企业名称中最关键的识别部分,一般消费者很少会记住企业的全称,但通常会记住企业的字号。商标可以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还包括声音商标。

其中,商标与字号共同的构成要素为文字部分,由于二者合法获权的途径不同,很容易会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与字号同时存在于市场中。虽然字号与商标指向的客体不同,但是鉴于商品由企业生产,因此,相关公众经常会把字号与商标联系起来,因而容易造成混淆、误认。

2、字号与商标受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且登记机关不同。

在我国,企业名称主要依据国务院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权利人在所登记的区域内可以行使企业名称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字号,这是识别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标识,指向不同的商业主体。

而商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注册制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授权。由此可见,字号和商标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由不同的登记机关管理,非常容易导致冲突的发生。

实践中,许多知名企业的字号未及时进行布局保护,从而被投机者抢先注册,权利人应利用商标法赋予的权利积极应对,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当然,若在商标明显并非用于真实使用目的,或者同时触犯了公共利益或者商标管理秩序,还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商标法第四条有关“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四十四条有关“…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来进行有效规制。

积极的布局和监测,内外合一,往往是企业品牌建设的必由之路,善于布局谋划,合法、规范的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为企业品牌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强化监测,积极维权,提升品牌纯净度,为企业可持续经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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