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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标被抢注之后企业该如何行动?

2021-04-11 14:04:08|232|起点商标网

北京商标注册量逐年增多,注册难度也越来越大,而市场中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现象随处可见,商标纠纷也逐渐变多。企业面对商标抢注应该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应对呢?主要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适用于一般的商标抢注。

第一个方式就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这是在商标局公告期间进行的,这时候的商标还没有获准注册,企业晚一步不能再进行该类别商标的注册所以通过这样的方法也是一种可行有效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就是无效宣告。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第三种方式就是商标撤三。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种也是最后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裁决。无论是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评委的决定都不是最终结果,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是消费者分辨不同企业商品的依据,所以企业需要尽全力对商标进行夺回,或许说这一个词有点不妥,但确实是需要争夺的一种情状,商场如战场,有时候企业需要使用浑身解数对属于自己的商标势在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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