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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手霜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香薰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2021-04-08 18:04:08|359|起点商标网

护手霜是一种能愈合及抚平肌肤裂痕,干燥,能够有效预防及治疗秋冬季手部粗糙干裂的护肤产品,秋冬季节经常使用可以使手部皮肤更加细嫩滋润。在注册商标前,首先要搞清楚的就是商品的商标类别了。那么,护手霜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一、护手霜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45类商标分类中,护手霜属于第3类,
第3类,该类别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0301】 - 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 - 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 - 抛光、擦亮制剂
【0304】 - 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 - 香料,香精油
【0306】 - 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 - 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 - 熏料
【0309】 - 动物用化妆品
【0310】 - 室内芳香剂

二、香薰商标转让应属于第几类
在45类商标分类中,香薰属于第3类,
第3类-日化用品、洗护、香料
【0308】熏料
香木030030,香030095,熏日用织品用香囊030150,干花瓣与香料混合物(香料)030203,祭祀用香030213
香薰蜡烛具有香味清新宜人的特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蜡烛,香薰蜡烛属于工艺蜡烛的一种,外型丰富多姿,色彩美轮美奂,其蕴含的天然植物精油,燃烧时散发出怡人清香,具有美容保健、舒缓神经、净化空气、消除异味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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