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在商标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2021-04-08 15:04:41|218|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而商标撤销是相对容易被忽视的风险之一。转让通知发出后撤销商标,受让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明的,很可能丧失转让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下关于撤三商标转让中有什么法律风险。 在商标转让交易中,转让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很可能被竞争对手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批准后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公告期间收到撤回通知的。(撤销商标的期限刚好早于受让人实际取得商标权的日期)也就是说,受让人需要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据,否则商标权将被撤销。
但在这段时间内,受让人尚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当然不能提供使用证明。在这种情况下,受让人必须承担撤销商标的后果。
新购商标一取得专有权即被撤销。商标转让遭遇退三,受让人可将钱标两空!受让人真的不公平。
在此,商标界建议:转让商标时,对于注册3年以上的商标,要认真了解该商标近3年是否投入使用,最好在交易时提交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以上就是关于撤三商标转让的风险,大家在买商标的时一定要注意哦!好啦,今天就说到这里了,感谢大家的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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