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不做公证会被驳回吗?
在进行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局为了社会规范转让行为,降低企业交易市场风险,会要求办理商标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逐渐发展得到双方当事人和商标管理相关部门的认可,成为我国注册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不可或缺的保护伞。特别是对于受让人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标转让交易的风险,保护了受让人的权益。 什么是商标转让公证书?
一般情况下,转让人向公证处申请注册商标转让公证书。公证处对转让的注册商标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注册商标转让证明》。
商标转让公证不是申请的必要条件。只有商标局对因各种原因转让的商标进行抽查,并发出补正公证书的通知。收到通知后,必须补办公证。逾期不办理的,不予批准。经抽查未发现的,商标转让将顺利通过,商标局直接出具商标转让证明。
那么在什么不同情况下我们需要企业出具注册商标转让证书呢?
1、商标转让交易前双方没有交集,在商标转让交易中无法达成互信。因此,转让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需要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审查。
2、商标局对商标转让行为有疑问,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此时,应及时补充和纠正材料,《注册商标转让证明》、提交能够证明商标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因此,建议在下列情况下对商标转让进行公证:
1、转让方公司作为即将转让、注销等,以后我们无法通过公证的;
2、为避免逾期转让人不愿意配合补充公证,保证受让人利益,代理人建议申请人先办理公证;
3、为了尽快办理转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公证:
1、两家关联公司因品牌调整发生商标转让的,不能先办理公证。以后抽查的,可以重新办理公证;
2、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不存在信任危机,也可以选择不先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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