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勿踩“不良影响”禁区
“鬼吹灯”“爱屋吉屋”“百衣百顺”等报名可以申请被驳回-- 商标注册中不要踩到“不良影响”的禁区
走在街上,我偶尔看到一些“爱的房子” ,“穿着得体” ,“魔鬼的步行” ,“小蹄子工作”命名的商店。如果经营者想将这些看似有才华、个性化的名字注册为商标,往往会遭到行政部门的拒绝。一些公司不服的人可以提起环境行政法律诉讼维权,最终在法院商标驳回复审案中败诉。为什么?究其原因,是这些商标注册申请已步入“不利影响”禁区。
商标命名有“底线”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要素与历史、文化、传统习俗有关,可能对中国文化产生负面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利影响”。例如,“爱物集物”、“百益百顺”、“魔步”等是不能注册的商标。
北京文化知识进行产权法院第三审判庭法官张健介绍,涉及“不良行为影响”条款的常见问题案件可分为五类:一类是标识有损企业社会资本主义思想道德,如“应该活下去!”二是标识具有不良的政治影响,如“战争食品”;三是标识具有不良的经济影响,如“美元系列”;四是标识具有不良的文化影响,如“百依百顺”;五是标识具有不良的宗教和民族影响。
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共审结涉及“不良影响”的商标驳回、复审案件2000余件,占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总数的6.3%。法院维持着高比例的判决被起诉,判决变更率低。
可以看出,现阶段一些市场主体在选择商标时缺乏主动规避《不良影响》规定的敏感度,商标申请容易因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习惯而被禁止注册和使用。法院和行政管理机关对“不利因素影响”条款的审查标准进行相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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