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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申请人申请地理标志注册的材料及差别

2021-04-08 00:04:40|260|起点商标网

近年来,由于支持“三农”发展,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商标局未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实施“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并确保它们能充分反映出地理标志的构成要素的前提下,减少了对某些材料的要求,并最终形成了以下材料清单:


一.国内申请人要提交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授权书);


2.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


3.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4.地理标志所指地区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授权文件;


5.证明地理标志产品的客观存在性和可信性;


6.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声誉其他特征的描述及其与标记区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关系;



7.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具有地理标志的区域内签发的生产区域证明;



8.申请人的监督测试能力证明。


二.外国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代理授权书;


3.申请人的学科资格证书;


4.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5.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被接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6.申请人的监督测试能力证明材料。



与国内外申请人提交的文件相比,存在以下差异: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 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并办理其他商标事务的,应当委托合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因此,外国申请人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时必须提交委托书; 对于国内申请人,委托书是可选的。


其次,应由国内申请人提交的项目4、5、6和7的4份文件,所有功能均合并在应由外国申请人提交的一份文件中-地理标志证明其姓名 在其原籍国受到法律保护。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或者,如果外国企业申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则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地理标志受其原籍国法律的保护。
“地理标志在其原产国受到法律保护,足以证明以下内容:来源政府授权申请人注册和管理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并具有信誉,并且特定的质量 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声誉或其他特征由于原产地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因此清楚地划定了生产的地理范围。
此外,鉴于地理标志的注册与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跨国争端,外国公共当局应符合该国的主要经济利益。申请人的主题资格证明文件和原产国保护证明文件等,应由所在国的公证处公证并由 中国驻该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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