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商标抢注对抗措施
近年来,商标抢注案件频繁发生,甚至引发了商标抢注的占领。这说明人们的商标保护意识还不够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打击自己的商标抢注行为? 根据《商标法》,商标权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合法途径维权:
1、向商标局一审公告该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认为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条规定,有第二条情形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我们自己的商标被他人进行恶意抢注申请中国注册的,在商标具有初步审定公告期间内无法及时研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问题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对商标提出争议
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在先权利人自己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可以根据请求商标管理评审工作委员会自商标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宣告该注册一个商标无效。
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者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以上对商标抢注构成要件的分析,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这些证据应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商标注册人的主观恶意证据,如商标注册人在双方的商品购销合同和与争议商标有关的信函中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种是权利人先使用并公示争议商标的证据,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标识印制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文件、商标广告制作出版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刊、商标商品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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