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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等四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21-04-07 20:04:36|195|起点商标网

  案情简介
  自2016年2月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外省租用丝绸厂,雇人生产假冒“恒源祥”、“福安娜”等注册商标的丝绸被,并出售牟利。作为工厂经营的负责人,被告人周某具体负责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其妻子张某、妻子及妹妹张某、小舅子沈某分别负责生产管理、原材料采购和侵权产品包装运输。   2018年8月至10月,周某通过上述工厂生产、销售了3012件注册商标为“恒源祥”、“富安娜”的丝被,销售金额18万余元。公安工作人员以及查获一种销售的“恒源祥”、“富安娜”注册企业商标使用真丝被2000床,价值12万元,并查获记录大量生产假冒“恒源祥”、“富安娜”商标、合格证、外包进行装袋等。
  判决
  2019年12月17日,法院讯断周某犯冒充注册牌号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张某、沈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至2万元。
  评论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发现,被告人销售假冒"恒源祥"商标的丝绸是来自省内某地的,于是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挖掘上游生产环节的犯罪情况,最后锁定托运人"周某"及其假冒工厂,从源头上堵截犯罪,非法产业链的崩溃。同时,检察机关对该案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发现该厂为家族企业,参与生产、销售人员多。因此,结合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地位,准确判断了责任程度和刑事侦查的必要性,对参与原材料采购、组织管理生产、物流配送等关键环节的张某、张某、沈某提起公诉,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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