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被抢注,被注册为啤酒商标
说到路虎,路虎是英国的一个豪华全地形SUV品牌,由莫里斯·维尔克斯于1948年创立。爱车的朋友一定知道是世界著名的汽车品牌。路虎自诞生以来,在过去的半个世纪里,由于多种原因更换了多个商标在权人。捷豹路虎公司和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就“路虎”商标发生了纠纷。 据了解,安徽大光明啤酒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1日申请进行注册企业商标“路虎”6121127号,并指定在32种啤酒生产商品上使用,于2015年12月13日转让给本案对于原告通过广州陆虎公司。
捷豹路虎有限公司就诉争商标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为由,撤销该商标提起诉讼。
广州陆虎公司不服判决,向北京文化知识进行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称:
1、 对“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认定,以该商标的诉讼申请为准,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中不存在认定被诉裁定的情形;
2、 在申请争议商标注册时,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路虎商标尚未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原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不存在主观恶意,注册后使用该商标不存在主观恶意。
事实上,对于捷豹路虎来说,与中国企业展开商标战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此前,捷豹路虎曾多次就第9573951号“捷豹”商标的归属问题与中国企业进行交手。
2011年6月9日,某酿造公司提交了捷豹品牌9573951的注册申请。
2012年7月7日,“捷豹”商标可以获准进行注册,并获准生产用于32类“啤酒”等商品。
在2015年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9573951号捷豹商标无效。
湖南某公司不服,向北京文化知识进行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湖南省某公司提起的诉讼。湖南某公司再次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9573951捷豹”商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驳回了湖南省某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持续多年的“捷豹”品牌之争以捷豹路虎的胜利告终。
近年来,中国市场上发生的商标纠纷案件不在少数。外国企业应充分重视商标在中国的注册。及时申请相关商品或服务类别的注册商标,尽快完善商标总体布局。
企业要加强商标维权意识,及时注册商标,抢注商标的行为本质上不是犯罪。即使是长期的品牌,面对商标抢注的局面,最理性的方法也只能在前期收集证据,证明对方的商标是抢先的。已上内容经供参考,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www.fengxiangqu.com上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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