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注册“龍井”被拒是何原因?
禁止将描述性商标进行注册为商标,也是企业出于对公共经济利益的保护。第32类“龍井”商标的最终结果已经通过。杭州娃哈哈企业集团的申请“龍井”商标被驳回。2012年,杭州娃哈哈企业集团进行第三次信息申请“龍井”商标。2014年2月,“龍井”商标注册,弥补了娃哈哈集团两次申请不成功的缺陷。 但同年10月,鼎洪公司向原商标评审管理委员会可以提出一些无效宣告请求。后来,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有争议的商标应当宣告无效。
娃哈哈集团表示不服,决定上诉,力争保护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
一方面,争议商标为汉字“龍井”,其中“龍”为繁体字,“龙井”被有关公众普遍认定为“龙井”。
《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将“龙井”解释为“产于浙江杭州龙井的一种绿茶”。另一重要方面,“龍井”作为研究一种中国绿茶,用于苏打水、非酒精饮料、软饮料、果汁、植物饮料、豆类饮料、饮料香精等商品中,使相关社会公众可以认为由于它是对产品设计主要包括原料和口味的描述。
两者的结合,让消费者很容易理解为对商品原产地、用途等特征的描述,不会将其认定为商标,缺乏意义。
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娃哈哈集团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申请仍被驳回。
一般来说,说到龙井,公众的第一个协会是龙井茶,而不是公司。它已成为一个地区的同义词。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用来泡茶的水也很特别茶是很多的茶,水也是很多的水。在古代,水有时比茶更重要。
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商标的基本要求是具有显著性。
在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需要从客观的角度考虑。他自己申请的商标名称可以在公众的眼中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如果只是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消费者会认为文字是对商品特性的描述,而不是对商品供应商的说明,不能起到辨别和鉴别的作用。因此,此类商标不应注册为商标。
在注册商标之前,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商标名称的可靠性。我们不希望在提交申请前花更多时间搜索商标,也不希望在申请后被驳回。以上内容经供参考,如果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在www.hnzhqd.com上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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