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注册“微信用”被驳回
据中国商标网消息,2013年12月26日,阿里巴巴一天内申请了7个“微信用”的商标注册,涉及金融服务、文具家具、计算机终端通讯、娱乐出版等领域,但此后被商标局驳回。阿里巴巴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此前7起相关商标申请被转回。其中,获批用于09、16、35、42类服务的“微信用”已被宣布无效。 “微信用”这个词很难不与“微信”联系起来。“微微信用”注册是否针对腾讯,众说纷纭。
阿里巴巴表示:其申请号为15378413,36类“微信用”商标的使用申请是“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选择”的,是为解决小企业信用贷款而推出的服务。并认为13812101号“微信用”商标与商标局引用的9452607号“微信”商标、12859370号“微信”商标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与商标类似的商标。
最后,阿里巴巴在“微信用”商标申请中规定的“图书出版”和其他服务与第12859370号“微信”商标批准使用的“教育”和其他服务不相似。因此,对“图书出版”等服务中的商标认定申请应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微信用”和“微信”只有一个词的区别。虽然意思不同,但还是让人思考。这并不少见。
申请商标时,在注册商标前后加词的商标,将被判定为概率相近。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已经介绍了这个商标圈。让我们再总结一下
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的基础上加上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型号的类似商标,容易引起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认。
2、商标是指在他人以前的商标基础上增加标明商品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地字样的类似商标,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误解。
3、在他人在先商标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企业直接研究表明中国商品的质量、主要包括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文字,容易使有关社会公众对商品信息或者提供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为类似商标。
4商标的含义或者整体差异明显,有关公众不易误解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不得认定为类似商标。
此外,类似拒绝字面商标的常见情况如下:
1、 如果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只有字体或图案、注释语气和排列顺序不同,公众容易误解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应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2、由三个以上汉字组成的,只有个别汉字不同,没有整体意思或者意思上的明显区别,致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应当认定为类似商标。例如:
3、但是,由于第一个词的发音或形状,或整体意思存在明显差异,相关公众不容易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例如:
4、商标用词重叠,容易使有关社会公众误解商品信息或者企业服务数据来源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例如:
商标文字在发音上相同或者相似,或者在外形、外观上相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应当视为相似。然而,在意义、形状或整体外观上的差异是明显的。以上内容经供参考,如果想要了解,可以在www.fengxiangqu.com上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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