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商标的转让流程是什么呢?
第11类商标包括:照明、加温、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具体内容包括:1101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1102喷焊灯;1103汽灯,油灯;1104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1105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1106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1107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锅炉,不包括机车锅炉,锅驼机锅炉,蒸汽机锅炉);1108水暖管件;1109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1110消毒和净化设备;1111小型取暖器;1112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1113核能反应设备。
空调商标转让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业权转移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移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也应当办理转移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空调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空调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空调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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