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商标转让流程
第四类商标包括:工业用油和油脂;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包括马达用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具体内容为:0401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润滑剂(不包括燃料用油);0402液体、气体燃料和照明燃料;0403固体燃料;0404工业用蜡;0405照明用蜡烛和灯芯;0406吸收、喷洒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
第四类商标转让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时,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业权转移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移手续。
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转移的,也应当办理转移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办理商标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第四类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第四类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
第四类商标转让申请人一定要委托专业的代理公司,起点商标商标代理公司是国家商标局备案的专业商标转让平台,专业代理商标转让,服装商标转让,商标交易,商标买卖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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