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时所需要注意的事项和流程
一、商标转让流程
1.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处理,其流程包含:请求→受理→检查→布告→核发转让证明。
2.买卖两边签定《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3.商标持有人处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结,获取《商标声明公证书》。
4.将预备好的资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5.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端进行检查。
6.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布告并向两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二、商标转让所需资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请求书》(需两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供给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署理公司操作的需供给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组织签章确认的中文译著。
三、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商标转让完结后,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持续运用该商标用于产品将归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求供给,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阅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供给公证书。这时,就需求转受让两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3.商标公证需求预备如下资料到公证处:
4.转让受让两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供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 ,应供给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赞同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抉择原件;
7.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一切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多人共有的商标需供给一切共有人的书面赞同证明;
9.已经许可第三方运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赞同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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