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许可使用和转让有限制吗?
2021-04-02 02:04:33|199|起点商标网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转让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注册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法虽规定了商品质量控制的条款,但对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并未规定更严格的质量要求,即对被许可人和受让人的产品质量应达到何种程度未作出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缺陷。因为,与普通商标相比,的商品质量一般较高,知名度和信誉也高于普通商标。
如注册许可他人使用,有可能出现同一,商品质量有别的现象;如转让给他人,可能出现该的商品质量降低的情况。而被许可使用人或受让人未经过任何认定程序,轻而易举地使其产品享受待遇,受到特殊保护,显然不符合市场平等竞争法则。
因此法律应作出规定,严格限制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只有受让人或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达到与商品相当的程度,转让合同或许可使用合同才有效,否则,应确认为无效。同时对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和转让合同的核准手续,也应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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