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务必注意的几点
1、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同一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注册的同一或者类似商标。
2、在提出转让请求后一个月,商标局将按照请求书中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向受让人发出接受通知,同时按照登记人的地址抄送接受通知。在商标局。
3、转让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应当按照请求书中填写的地址,书面通知申请人改正期限。
4、转让申请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出具受让人的转让证明,并公布商标转让公告。证书上的付款日期为公告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应当按照申请书填写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请求书中的受让人由多人共同承担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书只能送交代表人。其他共有人的需要证明成立的,应当根据请求补发。
7、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请求的,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交换图书,并将全部图书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别按照《商标注册证》批准的世界分类类别填写。
9、自然人处理商标注册请求留意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产品、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和转让申请,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和商标设计申请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工商户注册营业执照的名义,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许可证登记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负责人的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1)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根据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的注册文件,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请求以合伙人的名义进行商标注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一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信息的副本:
(1)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商应能以合同承包商的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应要求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1)签约人身份证;
(2)承揽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机关公布的注册文件所列经营者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要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1)经营者的身份证;
(1)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产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也以其自有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商标局不受理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请求,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七)受让人是办理商标转让请求的自然人的,应当参照上述事项处理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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