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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一般许可被许可人能够许可给他人使用吗

2021-04-01 23:04:26|205|起点商标网

  商标的使用可以由商标所有人使用,也可以由商标所有者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根据《商标法》,商标注册人在签订商标使用同意合同后,可以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申请承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存商标局。

  企业承诺使用注册商标时,通常会订立使用注册商标的合同,即签发许可证。在适用同意关系时,商标所有人或被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受让人,另一方为受让人。在实践中,商标使用同意合同有的是独立的同意协议,有的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同意条款,如技术转让所附的商标申请规则等。特许经营等合同。企业在签订商标申请协议时,可以考虑选择下列三种类型之一:

  一般许可

  也就是说,受允诺人承诺受允诺人在本规则的范围内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该人共同承诺保留其在该地区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力,并签发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

  独占许可

  它可以由商标相对人使用。在规定和区域范围内,受允诺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被允诺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承诺同一商标,承诺人也不得在该地区申请该商标。排他性承诺的使用费远远高于其他承诺,因此只有当被允诺人考虑到产品竞争的市场效应,并认为他有必要在某个领域独家使用该商标时,他才能要求这样的承诺。

  排他许可

  即,商标所有人和被授权人的并行使用,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授权的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之外,承诺的人也可以享有消除第三方使用的权力。也就是说,承诺人不得向第三人作出同样的承诺,但是承诺人应当保留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性承诺只是取消第三方在该地区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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