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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怎么办理

2021-04-01 22:04:19|144|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核准转让注册商标后,应当发出通知。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商标的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方应确保使用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

  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品的原产地。

  商标运用容许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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