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商标转让是无效的
2021-04-01 22:04:45|130|起点商标网
1、初步阶段无注册商标。
2、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期满和六个月延长期内,未提出商标局公布的更新或商标要求。
3、还有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应当连续三年间断使用。
4、专用线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变更登记人姓名、地址,其他事项不予办理变更手续的。
商标局决定不批准转让请求,是根据“商标法实施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的。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
但是,经过长时间的使用,注册商标可能为公众所熟知,消费者也可以将同一注册商标产品的使用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的转让中,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防止虚假承认,法律规定: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出现虚假识别、浓密混浊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请求,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