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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有风险吗?

2021-04-01 22:04:25|135|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

  不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改正期限;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局不得批准可能产生虚假识别、混浊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请求。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果你没把近似的商标转让,必定被驳回,具体的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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