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否需要提交公证
2021-04-01 22:04:06|143|起点商标网
公证是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并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安排进行上诉的活动。
其目的是通过认识民事纠纷发生前的法律行为和法律文件的现实和合法性,防止串通,减少诉讼。
目前,我国对《商标专用权转让协议》中的“JU”商标公证和《申报公证》均予以认可。转让协议一般由当事人洽谈一起后,自行提供,我们对其实在合法性予以查看,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根据商标法,在商标未获得专有权利之前,所有商标经营者均可对商标JU进行公证上诉,商标JU应在商标前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当第一申请人和受让人同时到达时,商标将不再使用。
受让人将使用该商标,受让人将从一开始就向商标局申请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转让人将撤回申请。但是,鉴于这种转让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及能否最终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国公证组织中存在着不可控制的因素,协议公证的处理不稳定。相对而言,采用申报公证方式更为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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