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后还原商标持有人可以继续使用商标吗?
2021-04-01 21:04:01|137|起点商标网
商标注册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连续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根据需要签订转让协议。
注册商标转让经批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是一种无形产业,它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商标所有人的毅力进行转让。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变更的标的。转让后,所有商标不再是原注册人,也不再享有专用权、处分权等权利。上述商标权由受让人享有。
注册商标的转让不仅造成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商标权转让的效力,同时也影响到注册商标被许可人的权益和其他良莠不齐的亲属以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了保证商标的合法转让,维护利益相关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转让方和受让人应当签订注册商标转让转让协议。
商标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产品、产品包装、容器以及产品销售文件上继续使用该商标,或者在广告中使用该商标,是违法的,展览等商业活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产品上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产品上申请与其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转让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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