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商标转让合同是指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商标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查看商标转让合同效能:
商标转让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检查合同是否无效或者可以撤销,转让商标是否被人民法院冻结,以及办理质押注册的商标:
1。看我国合同法是否有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限制的手段订立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的;
(二)串通,危害国家、组织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
(三)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合同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裁定变更或者撤销该组织:
(一)因严峻误解缔结的;
(二)合资经营明显不公平。
一方可以利用欺诈和克制的危险,使另一方可以违反合同的真正含义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决定改变或撤销该组织。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判决机构。
(二)检查被转让商标是否为人民法院冻结的商标和办理质押注册的商标。冻结、质押期间,未经人民法院和质权人批准,不得转让商标。否则,商标转让合同无效。
2。看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
1.合同的主体..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是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受让人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商标名称、图片、国家、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使用的产品类别或者验证效率以及产品或者效率的名称。
3.允许使用商标权。商标权在转让前,往往表明转让人已经允许第三人使用商标权。为了保证受理人的利益,在签订本合同前,受让人应明确了解指定商标的权力地位,明确约定的商标使用情况,并在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是否仍应承担受让人的相关权力和责任。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人的权利。应明确可使用的产品品种(或类型和效力)以及能够使用该商标的地理规划。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当明确认定,商标转让的性质归属于永久商标转让仍然是非永久性商标转让。受让人根据转让的性质享有不同的权力期限。
(六)商标权转让的时间。根据商标权转让的性质不同,转让的时间也不同。关于商标权利的永久转让,一般约定在完成商标权利转让合同后,将商标权利正式转让给受让人,并完成商标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对于商标权的非永久性转让,应当提高转让期限,转让期满,转让人将收回商标权。
(七)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和支付方式。在本条款中,应明确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涉外业务的情况下,也应考虑汇率和会计方法。
8。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应当明确的是,合同的两端都应连同注册商标的转让诉状、注册商标的转让请求程序一并提交商标局,由受让人办理。否则,我们应该就更换注册人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达成协议。
9.保证产品质量。商标权转让人要求受让人保证商标标识的产品质量不低于受让人的原始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产品的样品、生产该产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可以签订其他技术转让合同);还可以提供产品规格、产品包装、产品修理法律,必要时还可以提供产品修理法律。定期购买。此产品的客户列表。在非永久转让的情况下,转让方应能够监督受让方的生产,有权查看受让方的生产状态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责任。应明确合同双方应负责保守对方的生产经营秘密..
11。违约责任是保证债务履行、保护和挽救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合同双方不履行合同责任或合同责任的执行不符合本合同时,应接受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损失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留神事项:
1、不明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各种现象,使违约责任条款无法适用。
(二)在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违约方法中,没有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的会计基础,致使违约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
当事人可以将合同错误地解释为违约责任的方法,如果只要求违反合同,则可以终止合同
(四)约定的违约金高于违约金损失额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审判机关适当减少。法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构成损失的30%,一般可视为合同法第114号第2款规定的”超额构成损失“。”
12。争端解决条款通常双方友好协商,但不通过常规渠道:
1.如果选择诉讼方式,所有当事方都会根据自己的心情,尽最大努力在自己的地方与法院预约。
(二)选择审判方式的,各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心情,尽量约定由所在地的审判机关管辖。
13.根据适用的法律规定,关于这两个目的在不同国家的情况,所有各方都尽力达成协议,根据自己的意愿适用自己的法律。
三、商标转让合同常见规律危险:
(一)、转让方应留神
1。显然,受让方仅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不允许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被限制为商标权受让人。
2。商标转让费应尽量分期缴纳。如果合同按时签订,部分费用将在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后支付。商标转让批准通知书发出后,不得一劳永逸地支付协议。
二、受让方应留神
1。合同中应当明确,转让人对转让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有用的。商标注册证书应当附在合同上。需求提示,受让人不仅要依赖转让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还要询问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我们应该知道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相同。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登记证上的称谓、地址不符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请求。
2。以防止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者或使用者对同一商标的使用或使用效率的混淆和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的是,当商标所有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将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并将其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效率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商标发生后的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的许可效力。持牌人可在有效期内继续申请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有不良影响。因此,应明确商标权使用的许可情况。
三、应当保留出让人和受让人。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应当经批准后通知。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知批准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在此期间双方的权责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
综上所述,双方在商标转让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要对商标转让的相关程序有充分的了解,就应该严格按照规则进行处理,进而最大限度地规避捆绑经营的危险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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