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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被驳回,我应该怎样提交重审

2021-04-01 21:04:56|163|起点商标网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应当将驳回申请而不予公告的商标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中心不满意的,商标注册委员会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请求商标认定委员会审查,由商标认定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不可信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时,应当提交《商标注册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书》,商标局商标注册复审申请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请求后,经审查,应当接受符合接受条件的中心请求;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通知中央国家;请求更正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请求方提出。

修改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作修改的,视为撤回。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认定委员会受理商标认定决定后,认定不符合受理标准,予以驳回,并书面告知中央国家,说明理由..

  央求人需求在提出判定央求后补偿有关依据资料的,应当在央求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央求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丢掉补偿有关依据资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反驳、答复的事实、理由和要求作出裁定,经调查核实,作出驳回、复审的裁定。判定成果应书面告诉驳回复审央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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