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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有哪些规定

2021-04-01 21:04:47|149|起点商标网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本细则允许的范围内,将全部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新)关于商标转让请求有关问题的条例。本条例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为了规范商标转让行为,减少商标转让纠纷,避免虚假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1、在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转让/注册申请书》。

  除商标请求书等材料外,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转让和转让标的资格的有效证书复印件。商标局对上述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有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

  证明文件或者公证影印本,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公证、认证副本,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形成的文件可以实施有关的认证程序。

  2、供方供货转让资料中有外国文件的,应当一并提交其中文译本。中文译文由中央请愿人或代理组织签署和盖章。

  3、商标局检查商标转让申请方式后,应当向受让人发出接受转让通知书,向境内转让人(港澳台以外)发出接受转让通知书。

  4、商标局发现其商标未附在转让请求书上并向商标局提交书面答复的,或者商标局对转让的真实性表示怀疑的,商标局可以向受让人申报更正通知,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要求提供公证转让协议或者经公证的出让人转让说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5、商标所有人或者其近亲属谎报商标转让情况,要求商标局继续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并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供立案证明或者其他材料。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央求可以连续对转让商标央求的查看程序。

  6、商标权利人发现他人转让商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转让商标的决定。

  7、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通知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后,转让再转让请求。转让商标请求权被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取得转让核准通知书后,转让变更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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