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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2021-04-01 21:04:32|160|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近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二)转让请求书提交后一个月,商标局应当按照请求中填写的地址,邮寄接受通知,并按照被转让商标局记载的注册人地址,将投诉副本一并复制给注册人。

  三。转让请求不符合法定规则的,商标局将在限期内将申请更正的地址以邮件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转让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向受让人签发转让证书,并发布商标转让通知。证书上的交存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的,商标局将按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6。转让请求中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享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能发给代表人。其他合营公司需要证明的,应当要求补发。

  7。商标代理机构受申请人委托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直接与申请人打交道。所有的书都将寄给商标局。

  (八)请求书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登记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9。自然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项中,从事产品的生产、生产、加工、选择、经销或者提供有效性的注意,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在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请求时,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请求”和商标图纸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申请人或者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负责人的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二)个体合伙企业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将其营业执照号码或者有关主管机关文件的注册号登记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商标注册。以总合伙人的名义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三)村承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提出请求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的副本: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揽合同。

  (四)依法授权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经营人的名义,在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注册文件中提出商标注册请求,并在提出请求时提交下列信息副本: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挂号文件。

  (五)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所需的产品规模和有效性,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文件批准的经营规模为限,或者以其经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请求,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受让人在办理商标转让请求时是自然人的,应当参照上述事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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