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要注意什么
商标转让流程的注意事项
1、注册商标转让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起转让。对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不得被误解、混合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不利影响。
2.商标局提交转让请求后,向受让人公布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受理通知书复印件送交注册人(外国和香港除外);根据商标局注册的注册人地址,澳门和台湾地区。不符合接受条件的,不予接受,并向受让人申报。三。如果需要纠正转移请求,商标局会向受让人通知改正通知(直接处理,将根据请求表格中填写的地址邮寄给受让人;处理时,将发送给代理机构),要求申请人改正。时间限制。如请求未在规则的时限内纠正,商标局有权将转让请求视为已放弃或未得到批准。
(四)转让请求经直接批准和处理的,商标局应当按照请求中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式向受让人发送转让证书,正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应当寄给代理安排。注册商标的,应当发布商标转让通知。证明书存入日期为公告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被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商标局宣布放弃或者不批准的通知。
6.转让请求中的受让人由一人以上共同享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者证明只发给代表人。其他合营公司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七)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请求的,商标局应当将所有帐簿送交商标代理机构。
8、请求书的类别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世界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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