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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转让变更怎么办理

2021-04-01 20:04:27|149|起点商标网

  深圳公司注册的一些商标在注册后很可能永远不会被使用,并成为被搁置的商标。事实上,这对公司来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为了更好地利用公司的资源,深圳公司可以选择商标转让的方式直接兑现,或者从零开始选择商标变更的方式。无论怎样做,其目的都是使公司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那么深圳商标的转让和变更呢?

  一、深圳商标转让条件及预备资料:

  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因兼并、分立、兼并而转移注册商标的手续。如果企业现在已经公布,其所有商标权自然消失,就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了。商标转让人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在相同或者近似的产品上,应当同时办理转让。请求转让注册商标的,出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受让人应当办理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手续。商标局批准转让请求后,应当向商标转让人、受让人发出相应的转让通知和证明通知。

  需供给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托拉斯书:在商标代理安排上加盖受让人印章的委托书。境外受让人要求在中国境内转让商标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安排转让。

  (二)注册商标转让请求书:代理安排要求转让商标的,应当由代理安排制造,并由出让人和受让人加盖印章或者签名。

  三。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协会等集体安排证明文件。受让人不在大陆区域之外,不需要这类文件。

  4、特别证明资料:

  (一)转让人转让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婴幼儿食品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应当提供清洁管理部分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未取得两证的,报廉政部。设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批准文件另行颁发;转让方使用消毒剂商标的,受让方应当提供清洁防疫部分证明。

  (二)卷烟、雪茄、包装烟草商标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国家烟草监督员部分同意生产的证明。大陆以外的索赔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三)企业因兼并、分离、兼并而未能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印章已报废的,不得加盖出让人的印章,但应当向出让人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有用的证明文件。

  二、深圳商标改变条件及预备资料: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出变更请求。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同时处理其所有注册商标。商标局批准变更申请后,应当向商标注册人出具相应的变更证明。

  三、深圳商标转让需供给的文件和资料:

  1.“商标代理托管”:委托商标代理安排代理的,应当提供加盖申请人印章的受托人。境外申请人要求在中国境内变更商标的,应当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安排。

  (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或者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或者变更其他商标登记事项的请求:委托代理安排请求变更的,由代理安排提出。

  三。证明资料: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的证明资料或其他变更证明。

  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证明文件,由当地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并附证明文件副本一份。所附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由发证机关或者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名加盖公章;企业的多个商标同时变更,只能附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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